| 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原装进口产品制造商或境内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书。一种品牌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 2、投标人应具备多年丰富的售后服务能力:代理商的经营年限需达到2年及以上,需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