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P32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第3小点修改为获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根据工程实际按本省有关定额规定的中值计取,由发包人签证确认后方可结算。
原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仍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各投标人对此补充招标文件还有疑惑之处,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579-87181448。
招标单位(公章):永康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章):浙江致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