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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电力配套及其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根据增开函[2017]7号的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电力配套及其附属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电力配套及其附属工程施工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270710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7093779
,1552128463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南侧、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及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南侧。
四、工程总投资:约4285.59万元,建筑工程安装费用为3238.33万元,监理费约83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贷款。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2、项目建设规模:(1)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10KV电力管沟,长约4100米;(2)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10KV电力管沟,长约880米;(3)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10KV电力管沟,长约1135米。
3、监理范围:包括并不限于:项目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城建档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审核工程结(决)算、竣工备案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等监理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7年06月08日至2017年 06 月12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06月13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06月19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节假日除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窗口(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九、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十、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电力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电 话:020-82707105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新塘镇群星路综合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06月07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创业大道(新科路-新耀北路)、创业大道(新和北路-富士康项目红线边)电力配套及其附属工程施工监理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