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乌石化公司热电厂3#炉烟气脱硫装置自2010年投运至今,燃煤锅炉排放的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的环保要求。2017年正在实施3#炉烟气脱硫装置增加电子除雾器项目,要求除雾器出口烟尘含量降低至20mg/m3以下,计划2017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根据国家的环保政策,在2018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为了进一步将烟尘含量降低至10mg/m3以下,针对我厂脱硫装置的特点,对脱硫装置进行技术改造,与正在实施的3#炉烟气脱硫装置增加电子除雾器项目同步实施,进一步降低烟气中的烟尘含量,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2、招标范围:热电厂3#烟气脱硫系统新增电子除雾器(超净排放改造)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格书。
2.3、计划工期:2017年9月 30日中交,具体按项目统筹实施。
2.4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5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乌石化工招(G)字2017-15号 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计资质具有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要求施工资质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须为中石油合格承包商。
3.2、不接受联合体。
3.3、分包:按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管理规定执行,分包单位需为中石油合格承包商。
3.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财务状况良好。
3.5、业绩要求:近五年(2012年至今)具有至少2套连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无重大缺陷的燃煤锅炉氨法脱硫应用业绩,具有至少一套连续稳定运行半年以上无重大缺陷的燃煤锅炉氨法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应用业绩。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应用单位总结标定报告或权威部门检测报告,并提供应用单位名称、联系人的固定联系电话。
3.6、企业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应体系认证证书;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五)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
3.7、项目经理要求:申请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没有在乌石化以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8、专项验收工作相关要求: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后的消防及环保的专项验收。
3.9、特殊废标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近三年内的)复印件,否则废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6-7 17: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6-12 18:00:00.0
凡投标者,请于上午 10 时 00 分至 13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招标中心106室(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1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6月 28日 10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10万元(拾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存入本章指定账户。(由基本账户转出)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17 年 6月 28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招标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邮 编: 830019
联 系 人: 王华敏 电 话: 0991-6901483
传 真: 0991-6901007 电子邮件: wanghmws@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兴街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账 号: 3002018109022100258
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