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中船中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80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现对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中船中路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中船中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905305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1375185707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全长约9.4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60米,双向八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本项目共分为六个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标段五及标段六,具体概况如下:
标段五:对应的里程为K6+350~K8+020,总长度为1.68k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标段六:对应的里程为K8+020~K9+400,总长度为1.36k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2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1项目编号:标段五:JG2017- ;标段六:JG2017- 。
2.2各标段工程名称、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五工程名称: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中船中路工程(K6+350~K8+020段)施工总承包
标段六工程名称: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中船中路工程(K8+020~K9+400段)施工总承包
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五:本标段对应的里程为K6+350~K8+020,总长度为1.68km,为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工程招标图纸包含内容(具体发包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六:本标段对应的里程为K8+020~K9+400,总长度为1.36km,为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本工程招标图纸包含内容(具体发包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控制价:
标段五招标控制价:168342458.19元;
标段六招标控制价:130744098.59元;
注:1、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1个或1个以上标段的投标,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评标时2个标段同时进行,按照各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从大至小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工作,并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招标控制价金额最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2、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
3、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 06月10日至2017年 07月 05 日11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06月10日0时0分,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5日 11时 0分。
2. 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06日15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投标人如同时申请投标两个标段的,各标段的投标登记手续及投标文件均需单独进行登记及提交。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标段五为80万元,标段六为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各标段的投标担保需分别独立提交。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4、投标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①适用于标段五:单项中标价等于或大于11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②适用于标段六:单项中标价等于或大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查询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6项(除第5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如同时申请两个标段投标的,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各标段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分别提交,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53050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二、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电子评标系统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招标文件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和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业主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业主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