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大道(开创大道一广深高速)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建 设 单 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年5月
开源大道(开创大道一广深高速)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投〔2016〕8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开源大道(开创大道一广深高速)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进行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 工程名称:开源大道(开创大道一广深高速)道路绿化升级改造工程监理。
二、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杨,联系电话:020-2806803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68。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641。
三、 建设地点:广州开源大道。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概算投资额:暂按2138万元,其中建安费约
1841万元。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
五、 资金来源:区财政投资。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分只设为 一 个标段。
2、招标内容:开源大道(开创大道—广深高速)绿化升级改造全长约3500米,改造绿化面积约97731平方米。包括绿道、园路及广场铺装,中央绿化带、行道树、退缩绿化带及边坡绿化景观提升等。
3、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监理,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预、结算审核、竣工图审核等。
七、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13日— 2017年6月1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文件费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报名单位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441160620018800017140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注:(1)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不能被使用、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3)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2年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不良行为”上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九、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28068037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十三、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四、本公告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发布,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cn/)、民营经济报及其它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发改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6月1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