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名称、采购名称和内容
单位名称: 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名称和内容: 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机车代管理项目。
本项目为按铁路各项规程、规范代大唐阳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运用、整备、保养、检修一台DF12(0136#)自备内燃机车。
本工程实施总承包方式,投标方负责自备机车代管理、养护所需的足额人员、工器具和相关设备;设备损坏需更换备品备件时,由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发生量为准,费用另行支付。
(1)自备机车代管理目标:
保障内燃机车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满足我公司下达运输计划,保证运输和行车安全。
(2)自备机车代管理原则:
a.投标方配属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及铁路相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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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最少配备司机7人,以保证我公司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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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方严格按照铁路行业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及双方商定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全面负责自备机车相关运用、保养、检修工作,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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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权按铁路技规、行规、维规等规定对投标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现场作业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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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机车更换的备品备件验收完毕后,由我公司负责人与投标方司机长和检修负责人共同进行确认,并签署验收单;若初验不合格,投标方要继续对不合格内容进行处理,直到完全合格,因此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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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公司下达的计划,投标方负责具体执行日常的各种作业,在执行正常作业的同时,还应完成我公司临时下达的各种调车、取送车及其它作业任务。
2.拟委托代管理说明
(1)投标方应按规定对机车各部位进行检查、保养,确保机车设备按铁路有关技术要求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投标方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保证铁专线的运输任务圆满完成;若因投标方保养、检修不当酿成事故或影响运输,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并赔偿我公司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投标方要对DF12(0136#)自备机车在合同期内做4次定修,定修工期为24小时(具体定修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定修项目见机车定检记录表),定修后保修期为3个月;投标方要严格按照检修计划进行作业,非检修计划的检修作业,不得自行安排;机车修竣后,由郑州铁路局验收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合格证书交我公司一份。
(3)机车进行大、中修项目时,投标方应协助我公司对机车的检修质量进行把关;机车检修完毕后,投标方可根据我公司要求委派代表到厂对机车的检修质量、机车性能、外观等进行共同验收。
(4)投标方应严格按照我公司签发的《机车、车辆通行通知单》安排、办理第三方运输业务,不得超越、减少、提前或逾期办理《机车、车辆通行通知单》所注明的事项。
(5)对我公司提出的有关不适宜在代管理范围内任何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整或撤换的建议,投标方应在接到我公司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若核查基本属实,必须立即进行人员调整,但核查时不得因此影响到代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6)投标方应接受我公司对其代管理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我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应在接到书面或口头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处理并做出书面或口头答复;对我公司的处理决定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在三个工作日内确因客观因素难以落实需延长时间的,应及时书面或口头通知我公司,提出具体落实时间和措施,由我公司确认后执行。
(7)投标方若发生人员不到位、严重脱岗等现象或因人员不到位而造成运输工作中断或不能执行已安排运输计划时,我公司将从支付投标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公司铁路专用线与郑州铁路局嘉峰车站接轨,隶属于郑州铁路局管辖。由于铁路系统技术专业性强、铁路系统管理具有统一调度等特殊性,现只能由郑州铁路局下属单位或其许可单位代管,无其他供应商与其形成竞争。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属于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必须招标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三)非工程建设领域中其他不适宜招标的情况。”的规定,同时符合第二十六条“采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所以该项目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郑州铁路局洛阳机务段
联系 地 址:洛阳市瀍河区五股路五街坊3号
邮编:471002
5.公示的期限
5个工作日,自2017年06月12日—06月17日。
6.联系人
联系人:王剑
电话:03564853173
邮箱:wangjian@yangchengpower.com
地址:山西晋城市阳城北留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