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 米易县酿造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太阳能供热系统及小区绿化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米发改[2014]20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米易县攀莲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米易县攀莲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米发改[2014]20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61000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的建设地点:攀莲镇青皮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太阳能供热系统及小区绿化。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15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配合及后期相关服务等工作。
2.4.1设计阶段:①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②设计内容:太阳能供热系统及小区绿化设计等,其它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内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项目总投资:约6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有效《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近三年(2013年-2015年)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限定两家以内含两家)。(4)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其他相关约定。
3.3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6 月 09 日00时00分至 2017 年06月15日23 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