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煤制油甲醇分公司甲醛反应器中间段采购 (项目编号:CSIEZB170405023)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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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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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间段\70320-R110ABC-01\304 304L\R110\国产 |
PC |
1.000 |
甲醇公司聚甲醛车间 |
交货日期:技术协议签订后90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甲醇公司聚甲醛车间
付款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90%,留10%质保金。
支付形式:现金或承兑。
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投入运行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合同能力的压力容器生产制造商。
(2) 提供有效的A1类压力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提供本项目相同工艺介质(甲醛)已投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0日17:30时(北京时间)期间通过神华招标网(
http://www.shenhuabidding.com.cn)的供应商操作平台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申请通过并付款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胥海娟、宋乐,电话0951-6971438、6971879)。
4.2招标文件每套/标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标书款交纳必须在神华招标网供应商操作平台上采用企业网银支付。购标申请通过后请于72小时内付款,否则购标申请无效,后果自负。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5日上午9: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宁煤集团4号楼430会议室。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联系人:郭文成
电话:0951-6971587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515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刘伟东
联系电话:0951-6971434
传真:0951-6971431,6971432
电子邮件:lwdjl4871 @163.com
网址: www.shenhuabidding.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