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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南山休闲步道(监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FJZH2017-024-2开标时间:2017-06-30所属行业:标讯类别:资金来源: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业主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地区:长乐南山休闲步道(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长
招标编号:FJZH2017-024-2
开标时间:2017-06-30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
长乐南山休闲步道(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乐南山休闲步道工程(监理) 已由 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基 〔2017〕3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为: 长乐市南山公园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南山公园休闲步道及配套附属设施,休闲步道全长 3860 米,其中: 6 米宽休闲步道长 3410 米, 4 米宽休闲步道长 450 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建南山公园休闲步道及配套附属设施,休闲步道全长 3860 米,其中: 6 米宽休闲步道长 3410 米, 4 米宽休闲步道长 450 米。主要建设内容:休闲步道、亭廊、配套服务建筑、观景木平台、步道桥梁、玻璃眺台、景观水体、公厕、绿化、停车场、水电照明等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期(包括绿化养护期)的监理,具体内容应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监理服务期限: 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 发改价格 〔2007〕670 ) 下浮 20%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暂定为人民币 72.448 。最终监理服务费按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依据监理费计价办法计算为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监理费报价按规定填写,否则,其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并以废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3 投标人拟配备的监理人数与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没有存在法人和自然人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1.5 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6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 如有变更 ( 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 ) ,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7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1.8 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1.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3.2.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2.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榕建招 〔2013〕38 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闽建筑 〔2014〕33 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3.2.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15000 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6 6 日至 2017 6 12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30 分至 12 00 分,下午 1 3 0 分至 4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 ,售后不退。 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6 30 0 9 30 ,地点为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开标室

6 .2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6.3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接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fzztb.org)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 上发布。

8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长乐市吴航路180号

电话: 0591-28801535 ,传真: 0591-28801535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东水路 55 号旧办公楼 6 号楼 3

电子邮件: 673293687@qq.com

电话: 0591-88203396 ,传真: 0591-88203396

联系人: 林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监督部门: 长乐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地点: 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厦)

电话: 0591-28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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