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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盘城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蒋刘组民居改造工程农业生态园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盖章)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4,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盘城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蒋刘组民居改造工程农业生态园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浦口区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盖章)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4,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盘城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蒋刘组民居改造工程农业生态园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浦口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盖章),招标编号:2016320122QT033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否]盘城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6320122QT0336 项目名称 盘城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BGX160164-20SG 标段名称 蒋刘组民居改造工程(农业生态园内服务配套用房)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7年6月1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7年6月21日
公告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BGX160164-20SG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盘城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高管投促字[2016]第1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564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564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蒋刘组民居改造工程(农业生态园内服务配套用房)
        2、工程地点:盘城街道落桥社区、渡桥社区、双城社区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4967.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蒋刘组民居改造工程(农业生态园内服务配套用房),包括12栋单体建筑、1座水塔、1座地埋泵站,其中A栋建筑面积1402.9m2,B栋建筑面积1506.32m2,C栋1418.21m2,D栋2743m2,E栋607.29m2,F栋1019.6m2,G1栋279.1m2,G2栋251.18m2,G3栋227.26m2,G4栋251.18m2,G5栋227.26m2,变电所74m2,水塔高度18.47m,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外消防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0007.3 m2;建筑物层数:3 层;其中地上层数:2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10.8 m;其中地下室面积:2902 m2;造价:3935.647978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743 m2;幢数:13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述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 ×Q1+B ×K2 ×Q2 Q2=1-Q1;Q1 、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其基准价的计算。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和所报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唱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无人员到场或无法提供原件或所递交的原件无效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本工程投标人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建造师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6月14日12时0分到 2017年6月21日12时0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盘城新街68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B座517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286860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86860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ydl6688@126.com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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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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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否]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 BGX160164-20SG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建设项目盘城街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高管投促字[2016]第1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1564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564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蒋刘组民居改造工程(农业生态园内服务配套用房)
        2、工程地点:盘城街道落桥社区、渡桥社区、双城社区
        3、工程类型:中型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4967.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蒋刘组民居改造工程(农业生态园内服务配套用房),包括12栋单体建筑、1座水塔、1座地埋泵站,其中A栋建筑面积1402.9m2,B栋建筑面积1506.32m2,C栋1418.21m2,D栋2743m2,E栋607.29m2,F栋1019.6m2,G1栋279.1m2,G2栋251.18m2,G3栋227.26m2,G4栋251.18m2,G5栋227.26m2,变电所74m2,水塔高度18.47m,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外消防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0007.3 m2;建筑物层数:3 层;其中地上层数:2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10.8 m;其中地下室面积:2902 m2;造价:3935.647978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2743 m2;幢数:13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
        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述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
   方法二:以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 ×Q1+B ×K2 ×Q2 Q2=1-Q1;Q1 、K1 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其基准价的计算。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和所报项目经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唱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无人员到场或无法提供原件或所递交的原件无效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3、本工程投标人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建造师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6月14日12时0分到 2017年6月21日12时0分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盘城新街68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B座517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286860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286860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ydl66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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