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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永和粤运汽车站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2017-441825-54-03-002071)号备案证核准,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招标人为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山汽车客运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山永和粤运汽车站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连山永和粤运汽车站工程
二、招标单位: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山汽车客运站
联系人: 薛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62612
地址:连山县汽车客运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63-3370822
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商住楼3层商铺01号
招标监督机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投诉电话:0763-8718082
三、建设地点: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原323国道路边
四、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约1905.8㎡,其主要建设内容有:建一层框架结构客运楼一栋,建筑面积约293.86㎡;建轻钢结构发车棚94.50㎡、安检棚40㎡;建客运停车场及道路1500㎡,并配套供电、供水、消防、客运站内部设施等工程。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及规模(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用地约1905.8㎡,其主要建设内容有:建一层框架结构客运楼一栋,建筑面积约293.86㎡;建轻钢结构发车棚94.50㎡、安检棚40㎡;建客运停车场及道路1500㎡,并配套供电、供水、消防、客运站内部设施等工程。
3、招标控制价:¥1516970.62元(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税前):73247.64元,暂列金额107240.52元)。
六、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七、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招投标日程安排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及网上报名。
(2)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即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3万元。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注册企业需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
5、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具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投标人具有清远范围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公告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500元,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山汽车客运站
异议受理电话: 0763-3862612
地 址: 连山县汽车客运站
十七、本公告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网上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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