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营档案库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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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6]220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裕城贸易有限公司现对物营档案库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物营档案库房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裕城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3481930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甘工 联系电话: 020-348083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程是将原建筑物进行装修改造成为档案库房,建筑面积6142.97平方米,占地面积6283.35平方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配套的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项目。详细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含室内装饰装修,原建筑物外墙及屋面翻新、室外地面、围墙及配套设施装修改造和室外绿化改造)、装饰装修配套的机电安装工程(含配套的水、电、暖等机电安装)、消防设施工程等项目。详细工程内容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规模:建筑面积6142.97平方米,占地面积6283.35平方米。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8914309.49元(其中:装修工程26953339.19元,占93.2%;消防工程1960970.3元,占6.8%)。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17年 6 月 15 日至2017 年 7 月 5 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if !supportLists]-->八、<!--[endif]-->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 7 月 5 日 10时00分 至 2017年 7 月5 日 11时00分。
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 7 月 5 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5 日11时00分。
3. 开标时间:2017年7月6日10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第
开标室(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 100 元,售后不退。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所述专业承包资质:
①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②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自2014年 1月 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造价在165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或依法分包的,以施工合同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金额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准;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材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以在业绩库中“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中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为准。如业绩库中的“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未登记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小于1650 万元,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无效。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相应业绩在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和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②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
7、投标人已按附表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以主办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等指标均按成员中最低者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工作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第十一条第9(1)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各成员单位诚信分以招标控制价中各类工程的占比作为权重,将其各类诚信分加权平均计算。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按招标文件11.2的要求提供书面资料。资料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内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if !supportLists]-->10、 <!--[endif]-->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其他。
十二、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裕城贸易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481930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繁华路8号7楼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二十一、《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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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 招标人:广州市裕城贸易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center>招标代理: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center>2017年 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