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吉林石化公司耐火材料项目
项目编号 2017-0199768-JLSH-0005622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详见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自己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生产耐火材料资质的制造商; 2、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重大法律纠纷; 4、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近3年没有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没有欺诈、贿赂等违法行为、经营诚信不良行为、重大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 5、业绩要求: 业绩数量下限: 1台的耐火材料; 业绩的有效范围:单个合同标的物的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有效证明文件形式: 有效销售合同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 有效证明文件内容: 应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需派专人送货与甲方共同验收。到货地点:按要求送达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仓库。售后服务人员须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7、质量保证期限为每批货物最后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金为当次价款总额的 10%。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应自买方提出之日起15日内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买方不再退还保证金。在更换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则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将已收取的货款返还,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国标等;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正品。如发现假冒物品,采购方将有权中止合同; 9、本设最高投标总限价为25万元,分项单价限价详见限价表,任何高于最高投标总价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付款条件:货物验收合格后,当月付款总额的60%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付款时供货商需开通银行电子承兑)。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投标,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13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