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桃谷山公租房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桃江县桃谷山公租房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桃发改行审【2017】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桃江县瀚宇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桃江县瀚宇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桃江县桃谷山公租房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桃花江镇金鸭路;
2.3规 模:新建金鸭路,全长466.763m,宽20m;总投资约371.3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包含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雨水污水等排水管道安装工程、行道树、路灯安装工程等内容,本次招标总投资额约371.3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按照 1个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三级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全部拒收;
3.5 桃江县注册企业单位开标时须提供纳税信用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7月5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8704 1240 0177 9756 0012
5.2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桃谷山公租房二期配套建设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桃谷山公租房二期配套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6.1 请从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19日17时止(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桃江县委党校院内)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予以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6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时)、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副本) , 与招标人签订的《项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提供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报名后身份证、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退回并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5日09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请所有潜在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于报名前到桃江县瀚宇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协议书》。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订本项目《项目协议书》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时不予受理。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村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法定的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投诉一律无效。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桃江县瀚宇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桃江县桃花江镇芙蓉路65号
联 系 人:周主任
电 话:158984384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赫山区龙洲路益秀园南区第4 幢1单元1605-1606室
联 系 人:胡可丰(招标师) 刘文妮
电 话:0737-4425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