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BOT模式实施,特许经营年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通过公开招标选定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并与项目所在城市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
建设地点: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四新村东梨花沟内现垃圾填埋场占地范围内,总面积86.8亩。
建设规模: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技术,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配套建设相应的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3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建设内容:负责处理双鸭山四区一县(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和集贤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设施、粪便和污泥处理设施(50吨/日)、飞灰和炉渣填埋场、2千米进场道路升级改造及3千米供水管线建设等。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有拟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在国内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和建设本项目的投资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所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出现过重大生产事故和环保事故。
4.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垃圾处理费报价合理区间进行科学测算,若报价严重偏离当地或周边地区垃圾处理费价格,则投标将被否决。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如中标,须独立承担投资和建设任务,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在年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底前竣工并网发电。
7.其他有关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时间
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止,每天9:0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接受传真报名,但报名后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
四、报名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的工作时间,到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邮 编:100048(北京本部)
黑龙江省办事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A区10层
邮 编:150036(黑龙江办事处)
联系人:朱浩宇 13611351640 (北京本部)
王 淼 13766802038 (黑龙江办事处)
电 话:0451-82367153
传 真:0451-82367163
电子信箱:wangmiaozhongzi@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