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批招标(新华热电汽改水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新华热电清洁能源供暖替代工程(汽改水)工程
招标内容:见本公告第二条。
对新华热电清洁能源供暖替代工程(汽改水)工程公开招标,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河北省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期要求: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交货批次通知后15日内交货至现场。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序号 |
招标文件编号 |
标段名称 |
设备主要参数 |
数量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1. |
CPCEC/SH-ZB-12- 2017-04-01 |
新华热电清洁能源供暖替代工程(汽改水)工程 |
预制直埋聚氨酯保温管及管件(Φ57~Φ720) |
40km |
2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经营状况良好。
8、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9、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直埋聚氨酯保温管,至少在2014年11月底前曾持证或换证等;
10、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5年内,具有为国内集中供热工程项目提供工作钢管规格Φ720及以上的预制直埋聚氨酯保温管及管件至少2个安全运行2年及以上的生产供货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必须大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
11、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中间代理机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