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榕中天建连招〔2017〕011号 |
| 开标时间:20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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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民委员会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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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中天建连招〔2017〕011号 1.招标条件 本连江县坑园镇连黄公路坑园段排水管道工程及坑园村人行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已由连江县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文件以连宜居指办【2017】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连江县坑园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控制价为人民币2112975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第1标段包括路基、路面、拆除工程等;第2标段包括排水管道工程等;第3标段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及交通标志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第一标段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人行道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为704650元;第二标段连江县坑园镇连黄公路坑园段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16321元;第三标段连江县坑园镇连黄公路坑园段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92004元; 2.5.工期要求:各标段总工期均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为三个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0.1.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1.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本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5.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 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二层)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3日9:3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形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注:本工程连江县坑园镇连黄公路坑园段排水管道工程及坑园村人行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依序分为1 标段、2标段、3标段三个标段只作为一个项目进行发包,只选取一名中标候选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民委员会; 地址:连江县坑园镇;邮编:350512 电话:13515013168 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256号1#楼6层, 邮编:350003; 电话:15985777739 联系人:王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帐 户: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账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榕中天建连招〔2017〕011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或注明错误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