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临汾市人民医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5,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临汾胸痛中心标识制作项目磋商,所属区域:山西-临汾,所属行业分类:医院,招标代理: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临汾市人民医院,招标编号:LFZYJC-172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受临汾市人民医院委托,就胸痛中心标识制作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LFZYJC-1723。
二、项目名称:胸痛中心标识制作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具体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货期限:合同约定;
4、供货地点:临汾市人民医院;
四、磋商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检察机关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针对企业、法人、被授权人);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式两份留存),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发售地点:临汾政务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7年6月2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临汾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开标一室评标六室(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500米);
3、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出席。
开标时,各报价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纳税和缴纳社保金原件、身份证原件,报价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以证实其投标资格和业绩的真实性。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汾市人民医院;
采购方联系人:于女士;
采购方联系电话:13935753225;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解放西路柏松大厦703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357-2085678。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0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