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清溪河污水干管改迁工程污水管敷设分包工程第Ⅱ标段
项目编号 2017-0027546-GDJ-0000604
一. 招标条件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清溪河污水干管改迁工程是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沿清溪河两岸敷设,起点为南湖路南湖苑,终点为清溪污水处理厂,由南到北贯穿整个市区。 污水管敷设施工段主要集中在清溪河东岸,线路总长为2477.7m;包含57座检查井,25座截污井;钢筋混凝土排污管管径分别为DN300、DN400、DN500、DN600、DN800、DN1000、DN1200、DN1500。 2.2 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主城区清溪河两岸 2.3 工期: 计划45日历天。 详细要求以项目部下发的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2.4 招标范围: 第Ⅱ标段:包括敷设DN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91.1m;DN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92m;DN5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37m;DN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766m;DN8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773.5m;DN10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32m;DN12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0m;DN15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66.1m;57座检查井,25座截污井的施工。相关防水处理和完成工程的一切措施等,满足文明施工要求,同时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这些工作需购置的材料设备(除钢筋砼涵管、甲供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围挡、施工降水排水、渣土外运、回填、闭水试验、道路拆除及恢复、地貌恢复及工程保修。 备注:(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中作出充分的考虑。(2)中标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并遵守池州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图纸施工,以确保各种(包括现场周边)地下永久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安全。中标人对建设工程过程中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和地下管线、市政道路、高架桥、地铁线路、古树名木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虽有防护措施仍造成损失的,导致的索赔、诉讼、指控及其他开支的,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费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3.3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 具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健康安全职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6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