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5,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板路南、长安路东地块普通住宅及商服用房项...,所属区域:江苏-苏州-吴江,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WJ20160067,招标文件售价:评标办法,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0]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板路南、长安路东地块普通住宅及商服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WJ20160067 | 项目名称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板路南、长安路东地块普通住宅及商服用房项目 | ||||||||||||||||||||||
| 标段编号 | WJ201600671702; | 标段名称 | 20090212-2地块项目三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6月1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6月21日 | ||||||||||||||||||||||
| 公告信息 |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网上资格预审) 1. 苏州高新新吴置地有限公司的20090212-2地块项目三期已经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行核发[2016]14号、吴发改行备发[2016]342号、吴发改行备发[2016]454号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2016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 A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板路南、长安路东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 (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72882.94㎡,建筑高度99.35米、最大跨度10.2米、建筑层数-1~34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7425.24㎡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2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08月08日 至2020年01月11日
4.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 是
5.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区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此项);
(二) 资格预审合格(可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可以选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全部满足才能合格) 投标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且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有效期为三年(自2014年6月以来);投标申请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或发文等相关证明资料,获奖业绩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发证或发文时间不一致时,以发文时间为准);业绩以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业绩的备案按吴住建招办〔2016〕7号《关于建立苏州市吴江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库的通知》执行。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企业或所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请于 2017年06月24日09 :30 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提疑。 (3)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06月26日09:30 ,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 工具”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有形建筑市场(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信息发布厅;箱号: / )。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它资料: 1)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单位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全部入围。
10. 招标人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 E-Mail:
1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系人:屠欢欢 传真: 电话: 63405569 邮编: E-Mail:
12.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倪伟中 职称或执业资格: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63405569 注册证号: 建[造]02320003356
13.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5日
14.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15.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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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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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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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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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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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mail |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 特殊公告[0]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资格预审公告(网上资格预审) 1. 苏州高新新吴置地有限公司的20090212-2地块项目三期已经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行核发[2016]14号、吴发改行备发[2016]342号、吴发改行备发[2016]454号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2016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 A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板路南、长安路东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 (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72882.94㎡,建筑高度99.35米、最大跨度10.2米、建筑层数-1~34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27425.24㎡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2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08月08日 至2020年01月11日
4.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 是
5.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条件
(一) 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见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区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此项);
(二) 资格预审合格(可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可以选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全部满足才能合格) 投标申请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且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有效期为三年(自2014年6月以来);投标申请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国家级优质工程获奖证书或发文等相关证明资料,获奖业绩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发证或发文时间不一致时,以发文时间为准);业绩以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业绩的备案按吴住建招办〔2016〕7号《关于建立苏州市吴江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库的通知》执行。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企业或所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请于 2017年06月24日09 :30 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提疑。 (3)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06月26日09:30 ,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 工具”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有形建筑市场(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信息发布厅;箱号: / )。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它资料: 1)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单位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资格预审合格全部入围。
10. 招标人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曹艳 传真: 电话:13915596953 邮编: E-Mail:
1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系人:屠欢欢 传真: 电话: 63405569 邮编: E-Mail:
12.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倪伟中 职称或执业资格: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63405569 注册证号: 建[造]02320003356
13.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5日
14.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15.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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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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