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伊通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吉农发[2016]1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1:伊通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招标编号:JLZX2017-074(01);招标内容:新修3米宽砂石路,长度36.836公里,工程总投资246.7265万元。
项目2:伊通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招标编号:JLZX2017-074(02);招标内容:新修水泥路,长度12.089公里(其中:4.5宽水泥路7.735公里,4.0宽水泥路4.354公里),工程总投资494.1139万元。
项目3:伊通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招标编号:JLZX2017-074(03);招标内容:农道桥39座(其中:盖板桥10座,涵管桥29座),工程总投资193.625万元。
项目4:伊通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标段
招标编号:JLZX2017-074(04);招标内容:、铅锌石笼护砌渠道(砂谷村—新四村)3.56公里,工程总投资 279.5013万元。
项目5:伊通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
招标编号:JLZX2017-074(05);招标内容:铅锌石笼护砌渠道(砂谷村—焦老屯)2.03公里,工程总投资172.8648万元。
项目6:伊通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
招标编号:JLZX2017-074(06);招标内容:铅锌石笼护砌渠道(庆德村)1.49公里,工程总投资118.6281万元。
项目7:伊通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JLZX2017-074(07);招标内容:全部工程施工监理,工程投资22.5819万元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庆德村、二道岭子村、永新村、新四村、沙谷村、头道村和营城子镇向前村,7个村27个自然屯。
建设工期:2017年7月15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一、二标段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余标段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监理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拟派的项目总监1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可以兼投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入吉企业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备案。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四楼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价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施工每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7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
联系人:周雪 联系电话:0431-89235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