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吉木乃县农村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组道路(第一批)第四合同段已由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吉木乃县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上级补助资金,并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吉木乃县吉福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吉木乃县吉福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疆内公开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境内。计划工期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10月30日,共计111个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本次划分为监理1个合同段、施工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及其沿线设施等。具体合同段划分及内容如下:
序号 |
合同段号 (监理) |
合同段号(施工) |
县市 |
项目名称 |
里程 (km) |
性质 |
公路 等级 |
主要建设 内容 |
1 |
监理第四合同段 |
施工四合同段 |
吉木乃县 |
哈图山-X884线岔口公路 |
9.802 |
新建 |
四级 |
路基、路面、桥涵及其沿线设施 |
注:项目计划工期及详细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单位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监理单位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疆内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且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的企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7年6月16日至 2017年6月20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4:00时,下午16:00时至20: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施工报名单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保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原件、行贿档案查询原件(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总工),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监理报名单位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的身份证原件、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行贿档案查询原件(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3套(加盖本企业公章) 及单位介绍信到阿勒泰地区方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阿勒泰市解放路锦盛商场后院三楼)处购买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施工)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监理每合同段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合同段每套售价¥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预备会
5.1 招标人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7月7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阿勒泰地区老公-安局办公楼5楼)。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使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施工)第四合同段应提交壹拾万元人民币(¥100000元)投标担保,监理应提交贰万元人民币(¥20000元)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
5.5单位名称:阿勒泰地区方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阿勒泰市解放南路支行开户账户:30150701040001555
开户行号:10390201507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交通运输厅网站、阿勒泰日报、阿勒泰地区交通运输局网站及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木乃县吉福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木乃县人民街与文明路路口
联系人:耿志军
电 话:13565171457
传 真:0906-6185529
邮 编:836800
招标代理机构:阿勒泰地区方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阿勒泰市解放路92栋
办事地址:阿勒泰市解放路锦盛商场后院三楼
联 系 人:王俊霞
联系电话:18997798711
传 真:0906-2313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