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6,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武汉科研辅助用房印刷厂维修改造项目资格预审,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招标编号:HBZX-201706FJ-264001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科研辅助用房(印刷厂)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科研辅助用房(印刷厂)维修改造项目标段
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706FJ-26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科研辅助用房(印刷厂)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科发建复字〔2017〕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的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工农湾内
2.2 本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546平方米
2.3 本的合同估算价:约500万元
2.4 本的计划工期: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 本的招标范围: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科研辅助用房(印刷厂)维修改造工程,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 本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内(2012年6月28日至2017年 6 月27日竣工验收合格)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施工合同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指:公共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9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9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 6 月 16 日至 2017年 6 月 20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 ,下同),明确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6 月 28 日15时00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 9 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1 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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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 |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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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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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昌区小洪山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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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朝 |
联系人:毕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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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7-87198770 |
电话:027-87236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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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027-87235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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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17年 6 月 15 日
备注:1. 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限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9人。
2. 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