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和平县国土资源局 | ||
| 行政区域 | 和平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09日 10:2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和平县国土资源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和平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 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4-201706-117001-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地籍调查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207,3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项目名称:和平县农村地籍调查项目
2、采购预算:人民币伍佰贰拾万零柒仟叁佰元整(¥5,207,300.00元)
3、本项目要求的商务条款或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带“★”标注号为关键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不满足则导致废标。
4、本项目要求中带“▲”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报价人未响应或偏离将扣分处理。
5、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2017年全省深化农村改革任务清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5〕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确定农村地籍调查工作试点单位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函〔2016〕26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及城乡管理等情况,和平县部署开展全县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6、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
和平县全县范围农村地籍调查及成果建库:采用简易图解法,以1:2000正射影像图(以下简称高分影像)为基础图件,通过内业采集与外业补充调查,获取农村范围内每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位置、范围等信息,同步开展权属信息采集;按照《广东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和平县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
(2)调查基本要求
1)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等现状情况。
2)调查成果要求权利人准确、位置相对固定、面积基本准确。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即从2014年5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证明含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
5、供应商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证书,须同时具有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若为联合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同时具备此条件。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06月12日 至 2017年06月16日 期间( 上午09:00至 11:30,下午 15:00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角前国土局大楼9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06月 30日 09时 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角前国土局大楼10楼
十、开标时间: 2017年 06月 30日 09时 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角前国土局大楼10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6 月 09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叶先生 | 联系电话:0762-5612390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卢飞鹏 | 联系电话:0762-5640777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角前国土局大楼9—10楼 |
| 联系人:黄海洋 | 联系电话:0762-5612390 |
| 传真:0762-5612788 | 邮编:517200 |
| (三)采购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 | 地址: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 |
| 联系人:朱晓 | 联系电话:0762-5639869 |
| 传真:0762-5635878 | 邮编:5172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报名表
发布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 06月 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