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项目名称:2017年度太和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第三期乡级畅通工程
1.2项目编号:THXGC2017147001
1.3招标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徽省太和县境内,具体详见图纸及标段划分。
2.2建设规模:第三期乡级畅通工程总长约49.6671Km,具体详见标段划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每标段均为120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共4个标段,具体如下:
2.6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4年5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原件)。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的社保证明原件。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4年5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原件)。
3.5投标人应自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开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6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投1个标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19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以开标当天时间在“信用中国官网”( http://(登陆后查看)督单位
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太和县剑光城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