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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X2017-076
1. 招标条件
本伊通河东丰县那丹伯镇新华村一组段应急度汛工程已由东丰县水利局以东水字〔2017〕2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招标人为东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伊通河东丰县那丹伯镇新华村一组段应急度汛工程;
招标内容:本次治理左岸险工2处,总长度为451m。
计划工期:2017年7月23日至2017年09月30日;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3)近五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4)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5)信用信息已在吉林省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已公开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登陆后查看)网站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成本费为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时,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119号恒业广场A座130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日报、(登陆后查看)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431-89235507 联系人:盛焱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