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等级: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对本项目拟委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无在建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单位负责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均不得担任本项目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否则拒绝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5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以及5年内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应通过其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行为,并将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附入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未通过投标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行为的或未将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附入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3.7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总监不得有正在被“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曝光台公示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符合性审查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三楼)持《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一式二份(该表可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后使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5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址】(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电话:0574-83033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