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沙河校区风味窗口、教工食堂、员工食堂、小炒餐厅社会化服务外包项目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20 16:00:00
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国家工商、卫生、质检和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无负面社会影响,无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以甲方为经营主体需提供委托协议); 4) 近三年高校食堂经营的餐饮经营业绩,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及相关要求。 9) 投标人必须向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