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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6010318000129002001]海港新村2号-8号楼及10号楼危房改造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7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编号:E3206010318000129002001项目名称:海港新村2号-8号楼及10号楼危房改造工程公告开始时间:2017/6/13 0:00:00公告结束时间:2017/6/18 0:00:00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专 业 公 告项目编号:E3206010318000129
项目编号:
E3206010318000129002001
项目名称:
海港新村2号-8号楼及10号楼危房改造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7/6/13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17/6/18 0:00:00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E3206010318000129002001


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一、 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海港新村2-8、10号楼危房改造工程 已经由 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 现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北侧海港新村内。

2、工程规模: 建筑总面积约20720平方米,造价约 5100 万元人民币。

3、施工工期: 450 日历天。

4、质量要求: 合格

三、本次招标共 一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土建、安装、室外雨污水、道路配套、景观铺装、绿化、智能化、钢结构雨棚、消防联动工程。

凡具备承担本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的投标。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五、其他报名条件:

(一)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9)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0)企业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建筑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标通知书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11)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建筑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标通知书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备注: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是同一个工程。

(12)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申请人须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3)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并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申请的资格预审。

六、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约谈,请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做好以下几方面准备:项目管理各领域知识、经验和技能;本项目总承包管理措施和办法;本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难点、重点;对本项目设计要求的熟悉程度,施工技术要点和难点分析及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等。如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约谈,则视为投标申请人放弃本项目资格预审,招标人保留取消其入围资格的权利。约谈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时00分至6月27日17 时(法定节假日、午休时间除外),地点南通市海港新村41幢五楼会议室,各报名单位须提前半天与代理单位书面确认约谈时间(传真号码:0513-68002662)。

招标人也可以对投标申请人及已完、在建工程进行综合考察(其已完工程的观感质量、交付后业主对该工程质量的反馈;在建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情况;施工业绩、信誉等情况)。

约谈结果、考察结果将提交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其是否入围。

七、 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报名时间为 201 7 年 6 月 13 日至 201 7 年 6 月 18 日24时止。本工程 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公告内容仅供申请人查询获取相关项目信息,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 www.ntcetc.cn点击[网上招投标],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制作资格审查文件并递交等操作)。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 ,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过程。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内进行递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申请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申请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联系人:宗工,联系方式:59001839、 13951302147。

八、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 7624 日9时30分。

九、资格预审须提供的资料:

1、本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附表《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规定的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完整版由投标申请人通过南通工程建设网下载园地下载;

十、确定投标人的方式: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及招投标须知(注意事项)

投标单位中标后,公司负责人必须每半年至少参加工地例会1次,否则将收取10万元/次的违约金,若连续两次未参加,招标人将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

十二、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招标人:

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中房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南通市工农路168号文峰大厦A座18楼招标代理室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人:

陶兰

电话:

0513-85728012

电话:

0513-85523366

传真:

传真:

0513-68002662

2017年6月13日

附件一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奖项、人员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各投标人须将“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加密锁”带至开标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一、投标报价得分

本工程设两种价格评审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价格评审办法作为本项目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方法一: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三)评分标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 7≤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 K,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 9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97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 1%扣 1分,每下浮 1%扣 0.6分。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方法二: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评分标准

1、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次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100分)

①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 97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 1%扣 1分,每下浮 1%扣 0.6分。不足 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企业信用评定分(3分)

企业信用评定分 =企业信用得分 *3%(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企业信用得分为企业手册中最近一次半年得分或者年度平均得分 [参考通建工( 2014) 388号文 ],具体执行依据为(苏建建管 [2013]662号文)。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1、各投标人总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 +企业信用评定分

2、总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

②若投标报价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结束后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 ,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五、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六、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二:

海港新村2-8、10号楼危房改造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项 目 名 称: 海港新村2-8、10号楼危房改造工程

招 标 人: 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房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 7 年 6 月 13

一、总 则

1、鉴于 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作为拟建 海港新村2-8、10号楼危房改造工程 的招标人已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进行施工招标的条件。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关于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将在附件2中说明。

4、本工程不得转包。

二、资格预审申请

5、资格预审将面向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和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施工企业。

6、投标申请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充分和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与附件1的合格条件和能力来有效的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及附件要求,用不退色水笔或用计算机打印,如实填写所提供有关资料。

7、投标申请人必须回答预审文件及所附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任何缺项将可能导致其申请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须递交与其资格审查有关的关键资料,并及时提供对所递交资料的澄清或补充材料,否则将可能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按资格预审要求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

10、申 请书应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签字的申请书将可能被拒绝。

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

11、本工程关于各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的预审,将依据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和附表,以及本须知附件1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12、招标人将依据投标申请人的合同工程营业额(收入、净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未完部分合同金额,对投标申请人作出财务能力评价,以保证投标申请人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该投标项目的施工任务。

13、招标人将确定每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均达到本须知中要求申请人须满足的全部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才能通过资格预审。

1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招标过程。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的,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利益冲突

15、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投标申请人应:

15.1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

15.2未曾参与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

15.3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五、申请书递交

16、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须于 201 7 年 6 月 24 日9时30分前网上递交,逾期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将被拒绝。

17.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编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17.1资格预审申请书需用不退水笔书写或打印,手写的需字迹工整、清晰,原件的扫描件需清晰;

17.2资格预审申请书应清楚地注明投标申请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1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上传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附件1)中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 的 原件扫描件 ,以供招标人审查。

19.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给予保密。

20.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正本 份、副本 份待开标后由中标单位补提交。

六、通知和确认

21.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22.招标人保留下列权利:

22.1修改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及总金额;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申请人只能达到修改后的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资格预审合格,才能参与该工程的投标。

22.2接受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2.3拒绝不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申请。

23. 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20 天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结果,并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及潜在投标人确定的方法:

按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的通知中附件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苏建规字(2013)4号]规定执行,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25.投标申请人在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投标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七、附件

26.附表1《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7.附表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8.附表 3《承诺书》。

附表1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并且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信用管理手册》

5

企业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6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证书

7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8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申请人正式人员

① 投标申请人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申请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交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

① 劳动合同书;

② 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至公告前一个月的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9

企业业绩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建筑项目。

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10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建筑项目。

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11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安全或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附表2。

12

企业诚信承诺

企业诚信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附表3。

13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申请人须在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特别提醒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附表2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我方申请参与你方 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的申请,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3)4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附件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3

承诺书

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 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投标的申请,本着与贵公司友好合作的精神,我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若发生以下情形,则我公司自愿承担并赔偿贵公司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1)在 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抬标等一切违法行为;

(2)资格预审合格后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擅自放弃本工程的投标;

(3)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蓄意递交无效投标文件的行为;

(5)中标后未能在合同签订前提交足额的履约担保;

(6)中标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贵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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