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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榆树(黑吉界)至松原公路建设项目
YSTJ06
标段主体土建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吉林省榆树(黑吉界)至松原公路建设项目已
由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林省榆树(黑吉界)至松原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
2016
〕
1592
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项目法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75%:2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YSTJ06
标段主体土建工程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扶余市。
2.2
规模:主线起自榆树市于家镇(黑吉界),经榆树、扶余、三井子,止于松原市解放村,全长约
183.377
公里。 同步建设弓棚镇连接线
8.861
公里、扶余连接线
4.581
公里、弓棚子连接线
2.83
公里、永平连接线
1.112
公里,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7
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
-
Ⅰ级。扶余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1.5
米;其它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12
米。
2.3
计划工期
:2017年7月25日~2019年12月31日。
阶段性工期:
2017
年,完成主线路基土石方
60%
,场区、天桥及分离立交引道、连接线土石方工程完成
50%
;主线涵洞全部完成;中小桥完成基础及下部,完成部分梁板安装;天桥、分离立交完成基础及下部
50%
,完成部分梁板安装;大桥工程完成基础及下部
50%
,完成部分梁板预制;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主线路基土石方(含场区);
10
月
31
日前完成天桥、分离引道土石方;
12
月
31
日前完成大桥及枢纽互通以外全部桥梁工程(不含护栏、伸缩缝);
12
月
31
日前完成大桥及枢纽互通工程部分梁板安装;
11
月
10
日前完成路面垫层
100%
、底基层完成
70%
,基层完成
50%
;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剩余全部桥梁工程(护栏除外);
9
月
30
日前完成路面面层;
10
月
30
日前完成排水防护工程、绿化工程。
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因征地拆迁等外部环境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开工迟缓或整体工期顺延等情况,相应费用不另行补偿。
2.4
标段划分:
YSTJ06
标段,
起讫
桩号
K103+800-K117+600
,长度
13.8km
,互通
1
处,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桥梁、排水、防护、绿化环保工程及预埋管道(含
YSTJ05
、
YSTJ06
标段桥梁空心板、箱梁、
T
梁预制、运输、安装、整体化预应力张拉及对应桥梁的支座安装,含
YSTJ05
、
YSTJ06
标段小型预制块预制、运输。)
说明:以上涉及到的各项工程术语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的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累计完成过下列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交工的新建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1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
50
公里;(
2
)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
30
公里;(
3
)高速公路大桥
6
座。
注:(
1
)业绩要求中的路基、路面、桥梁工程业绩均为国内新建高速公路工程,国外业绩无效;
(
2
)改扩建工程及养护工程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工程业绩。
3.2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企业业绩应为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已建主包业绩,其网页截图中能明确查到工程名称、公路等级、里程长度、交工日期和本次招标业绩最低要求对应的各项工程内容信息(主要指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大桥等工程类型及其数量),并能清晰计算出路基、路面累计长度,大桥座数。如某项业绩未通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或在截图中不能查找出本次招标所需的工程信息,则视为未填报此项业绩,同时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如网页截图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行为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和格式填写,如投标文件中出现招标文件未要求内容属与本次投标无关的内容,不在评审范围内,不作为核实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招标人
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填报的信息与网上核实信息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如出现本款所述的情况,招标人将在第一信封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3.7
在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的延迟换证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公司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
出资
信息的网页截图
(
证明材料中须可以明确
查找或计算出投标人
企业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等出资信息
);
(5)
经办人身份证。
5.2
招标文件(上、下册)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016
版)和
《吉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
图纸资料每标段售价
3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或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7
月
4
日
9:00
,投标人应于当日
8:30
至
9:00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
4
楼开标室。
6.3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
4
楼开标室;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
2017
年
7
月
6
日
9:00
,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
4
楼开标室。
6.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
每位投标人应递交人民币
80
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达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2
日
24:00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
7.2
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公示。
7.3
招标人将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公示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包括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
1658
号
|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长平路
6
号
|
|
邮政编码:
130033
|
邮政编码:
130061
|
|
联 系 人:丁凯
|
联 系 人:车万里 李洪涛 孙静 梁新通
|
|
电
话:
0431-85254014
|
电 话:
0431-85368866
|
|
传 真:
0431-85254014
|
传 真:
0431-8536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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