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协检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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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行政区域 | 江苏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13日 19:2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13日 17:00至2017年06月20日 17:0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5楼。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7月04日 14:00 | ||
| 开标地点 |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开标大厅 | ||
| 预算金额 | ¥35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魏晓雪、曹坡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84532546、84532535 | ||
| 采购单位 |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中华路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晨 025-5234511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魏晓雪、曹坡 025-84532546、84532535 | ||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受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采购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协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采购政府协议装运前检验协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749-1740SUMEC281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晓雪、曹坡
项目联系电话:025-84532546、845325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99号
联系方式:吴晨 025-523451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晓雪、曹坡 025-84532546、84532535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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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 务 项 目 |
服务期 |
简要技术要求 |
用途 |
预算 (人民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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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协议 装运前检验 协检 |
3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项目需求及有关说明 |
检验协检 |
350万元人民币/年(含增值税),每个集装箱不得超过500元人民币,每批散货不得超过800元人民币。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具体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2.3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三个月内)。 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 自拟)或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5 投标人资格证明。 2.6 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2.7 投标人需要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2.8 投标人必须取得经国家质检总局许可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质;2.9 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及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可的CNASISO/IEC17020认可和CMA计量认证资质。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和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13日 17:00至2017年06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长江路198号5楼。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当面购买或邮购,每包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市长江路198号苏美达大厦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