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17,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黄石东方大道二期及伍家洪大道道路照明工程第二次,所属区域:湖北-黄石,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FY201705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东方大道二期及伍家洪大道道路照明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Y2017050-1
1.招标条件
本东方大道二期及伍家洪大道道路照明工程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黄石市政府采购办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黄财采计备[2017]XM100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石市路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采购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 ,招标人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的建设地点:黄石市东方大道及伍家洪大道
2.2 本的建设规模:东方大道二期安装单臂路灯177基、中杆灯8基(沿道路两侧等距对称布置,杆距35米),新增厢式变压器1台;伍家洪大道安装单臂路灯64基、中杆灯9基(单侧等距布置,杆距30米),
2.3 本的合同估算价: 3073793.54元
2.4 本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7年7月
2.5 本的招标范围:东方大道二期安装单臂路灯177基、中杆灯8基(沿道路两侧等距对称布置,杆距35米),新增厢式变压器1台;伍家洪大道安装单臂路灯64基、中杆灯9基(单侧等距布置,杆距30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本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2.7 其他:由黄石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监管,本公告为制式模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五年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
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至 2017 年 7 月 5 日24:00时止(北
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7年 7 月 6 日 9时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55号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作为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查验,以证明其出席。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记录。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的,或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hsztbzx.com/ http://www.ccgp-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黄石市路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石大道1089号 地 址: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1943-1-4
邮 编: 435000 邮 编: 435000
联系人:曹工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714-5439050 电 话: 13707233161
传 真: 传 真: 0714-6245188
电子邮件:273424889@qq.com 电子邮件: 85421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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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6 月 16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