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建审监招〔2017〕第005号 |
| 开标时间:2017-07-11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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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建审监招 〔2017〕第005号 1. 招标条件 本 清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含清流县库区移民工业创业园)施工监理 已由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清发改〔 2015〕77号文、清发改〔2017〕2号文和清发改〔2017〕69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及银行贷款等 ,建设单位为 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清流县九龙福库区移民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监理 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清流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清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含清流县库区移民工业创业园) 工程造价约 1.5972亿元,其中: (1) 集美(清流)共建产业园小微双创基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约 780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建设项目:1幢9层综合研发楼、1幢4层框架结构标准工业厂房、宿舍楼、食堂、电子实验室、配电房、门卫;室外堆场;道路、广场铺装;配套建设雨污水、通信、给排水、电力管沟、暖通、供气、绿化、停车场、边坡支护等附属工程。 (2) 清流县库区移民工业创业园项目,工程造价约 3872万元,主要包括以下项目:新建3幢4层框架结构标准工业厂房。建设内容包括各单体建筑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暖通工程、消防水泵及配套工程、绿化工程、道路、附属管网、停车场等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3) 清流福宝化工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约 4300万元,主要包括以下项目:护坡、排洪渠、道路工程及附属管网、东北侧挡土墙、给水工程、东北侧路堤、取水泵房、盖板涵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含清流县库区移民工业创业园)施工监理,包括 集美(清流)共建产业园小微双创基地建设项目、清流县库区移民工业创业园项目、清流福宝化工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的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 2.4. 监理期限: 同施工工期。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监理服务费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 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本次招标的监理服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60%计取,即255.552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的造价为准,并根据审计部门审核价的1.60%调整监理服务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3.3. 投标人近 5年来至少完成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 3.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 5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备注 : ( 1)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证书或文件以签署日期为准。如: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 ( 2) “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即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类别,等级二级、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类别,等级二级。 ( 3) 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5.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 3.6. 根据闽建筑 〔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7. 根据闽建 〔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 3.8. 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9.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 86幢龙泉大厦三楼) 购买招标文件。 同时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smggzy.cn)进行网上报名 。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元,其他资料投标单位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如需购买,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出,招标人3天内提供,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计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资料下载: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 0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本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三明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网银)转账的方式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 建审监招 〔2017〕第005号投标保证金 ”;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 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 50000元)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开户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9030211020010000045207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为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 86幢龙泉大厦三楼) ; 7.2. 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尚未办理三明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具体程序详见三明公共资源易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肖志超 0598-8883026。 7.3.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收投标文件; 7.4.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5. 投标人应 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到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6.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7. 试运行期间,评标工作按照先评审纸质投标文件,再评审电子投标文件的程序进行,并以纸质投标文件的评标结果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www.smggzy.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民政大楼六楼 联系人 : 江先生、邓先生 联系电话: 0598-5322729、0598-532088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新市中路 123幢美菱大厦六楼 电话: 0598-5158156 ;传真: 0598-8285409 联系人: 周先生、王先生
交易中心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 86幢龙泉大厦三楼 交易 中心保证金事宜咨询电话: 0598-8953870
监督部门: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清流县碧林路 86号 监督电话 : 0598-532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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