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夹江水工厂巴基斯坦特瑞穆电站钢板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书
询价单编号: POWERCHINA-0107-17138
各潜在投标人: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计划采购一批钢板,用于巴基斯坦特瑞穆拦河坝修复升级工程。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夹江水工厂,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招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本工程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夹江水工厂负责实施。
1.1.2交货地点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40号,工地距乐山火车北站2公里,交通运输便利。
1.2采购内容:钢板。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mm) | 宽度(mm) | 长度(mm) | 单位 | 计划数量 | 执行标准号 | 备注 |
1 | 钢板 | Q345B δ10 | 2400 | 9600 | 吨 | 32.562 | GB3274-2007,GB/T1591-2008 | |
2 | 钢板 | Q345B δ10 | 2000 | 10300以上 | 吨 | 55.295 | ||
3 | 钢板 | Q345B δ10 | 2400 | 10000以上 | 吨 | 28.66 | ||
4 | 钢板 | Q345B δ12 | 2000 | 8000以上 | 吨 | 15.9 | ||
5 | 钢板 | Q345B δ14 | 2000 | 8000以上 | 吨 | 9.927 | ||
6 | 钢板 | Q345B δ20 | 2400 | 10000以上 | 吨 | 31.614 | ||
7 | 钢板 | Q345B δ36 | 2400 | 9300以上 | 吨 | 14.565 | ||
合计 | 188.523 |
说明:(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报价。货物要求一批次到货。
(3.本次需用的钢板必须满足规定的尺寸要求。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商不作资金要求,代理商/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商必须是工信部公布的《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目录内厂家(除2017年工信部第15号公告发布的《撤销的钢铁行业规范企业名单》中企业。报价人应提供至少一份近两年报价产品规格的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4)其他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授权的投标单位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但不要求唯一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3、报价有效期:60天。
4、时间及地点
4.1需用时间:2017年7月10日,实际到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4.2交货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西河路40号夹江水工厂指定地点。
5、验收方式:
5.1卖方货物到场后依据GB3274-2007,GB/T1591-2008国标要求,进行外观验收。买方使用钢卷尺、游标卡尺等法定计量工具对钢板进行检尺(理计)验收。买方可对到场产品进行过磅复核,复核重量磅差不应超过相应国家标准。外观验收不代表到货产品合格,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抽样检测,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至经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测,相应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合同结算
6.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外观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6.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到货批次为一批到货。
7、支付和质保期
7.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率为17%。
7.1.1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100396000321E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镇回龙社区龙祥家园1栋
注册电话:0288596513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50142620800001239
7.2买方收到6.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款的95%。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期后三个月内无息到期支付。
7.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自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8、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9、询价通知的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9.1、报价人应在2017年6月26日16: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9.2、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9.3递交文件应包括:
9.3.1物资报价表;
9.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3.3至少一份近两年报价产品规格的省、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
9.3.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9.4若报价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9.4.1所代理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或经销商授权。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9.5、监督机构: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监督电话:18108175870。
9.6、最终成交结果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予以公布。
9.7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长江路三段23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粟先生(商务) 陈先生(报名)
联系电话:18108175597(商务)18108175681(报名)
10、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0.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0.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10.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0.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1、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