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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扶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施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0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沽源县扶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沽源县扶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沽源县行政审批局以沽行审招核字【2017】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涉农

沽源县扶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沽源县扶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沽源县行政审批局 以 沽行审招核字【201 7 】1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涉农整合资金、县级财政资金及燃油税 ,招标人为 沽源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沽源县西辛营乡、小河子乡、长梁乡、白土窑乡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沽源县扶贫攻坚农村公路第一批建设项目,为四级路,修建总里程28.41公里,共计8条。

2.3计划工期: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

2.4工程建设总投资额:2130万元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各标段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6个标段

标段

名称

起点

终点

全长(km)

概况

L1

W375新华至张天兴

新华村

张天兴

3.798

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

L2

W174丰宁界至工农村

丰宁界

工农村

7.917

改建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

L3

W199白四线至五合庒段

白四线

五合庄村

6.257

改建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

L4

W200五合庄至东辛营

五合庄村

东辛营村

3.171

改建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

L5

W284太平营至西碾盘沟段

太平营村

西碾盘沟村

3.208

建设四级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

L6

W381水泥路至新民村

与原村道相交处

新民村与旧路相交处

1.5

改建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

W364新民村至三道沟

新民村

三道沟

1.08

改建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

C081省道张沽县至五甲地段

四合庄村

小南营村

1.488

改建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6.5米,路面宽5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四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改造工程施工经验。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一家投标单位只能投报一个标段且只能中一个标段。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到 沽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沽源县中环东路) 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0 日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④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⑤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见附件)原件2份;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为新版的可不提供原件,但其复印件二维码需保证清晰且可扫描确认其信息;所有复印件均必须为A4纸幅且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份售价500元,图纸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2日10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沽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沽源县中环东路)

5.4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沽源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

邮 编: 076550

电 话: 0313-5812143

联系人:王倬

招标代理:河北润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祭风台街天河骏层底商 3号

邮编:075000

电话:0313-5899100 、13780234206

传真:0313-5899100

联系人:孙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2016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或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四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改造工程施工经验。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申请人在过去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资格要求: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四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经验。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项目总工

1

职称要求: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含公路或与本项目相关类别)。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四级(或以上)公路新建、改建或改造工程的项目总工经验。

须附资料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

附件3: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投标单位大于五家的则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信封第2.1.5条款进行打分(打分以所有评标专家的算术平均值为准),按第一信封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第二信封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信封的得分不影响第二信封的最终得分。评标价相等的,按第一信封得分高的优先;第一信封得分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金额进行排序,总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如果通过第一信封的投标单位小于等于5家,则直接进入第二信封评审,无须打分。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二信封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金额进行排序,总合同金额高的优先。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下一步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一、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附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投标人当前资产构成情况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未超过总工程量的30%。

(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不予评审处理。

2.1.1

2.1.3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4

关联企业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资格审查阶段发现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时,均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2.1.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1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思路(分值0-20分)

内容完整详细编制思路清晰得17-20分;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编制思路一般得13-16分;内容及编制思路欠妥得0-12分。

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分值0-20分)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且相应技术措施完善得当得17-20分;施工组织设计与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得13-16分;有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欠妥得0-12分。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满分20分)

项目经理及班子组成、资历情况:素质、资历高配备完善得当得17-20分

项目经理及班子组成、资历情况:素质、资历较高配备基本合理得13-16分

项目经理及班子组成、资历情况:配备欠妥得0-12分

3

技术能力评分标准(满分40分)

质量保证措施(分值0-10分)

质量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得9-10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要求得7-8分;质量保证措施欠妥得0-6分。

安全保证措施(分值0-10分)

安全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全面得当得9-10分;安全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7-8分;安全保证措施不全面,措施一般得0-5分。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分值0-10分)

保证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完善全面得当得9-10分;保证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7-8分;保证措施不全面,措施一般得0-6分。

应急预案(分值0-10分)

有全面合理的应急预案,且相应措施完善得当得9-10分;有应急预案基本满足施工要求得7-8分;有应急预案不全面,或欠妥得0-6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关联企业审查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不予评审处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予评审的投标报价及投标函大写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98%),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 E 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 E 2

其中:

E 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 1 =2;

E 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 2 =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2(2)

细化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1.3~3.1.6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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