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澧城镇快速干线8号大道(安乡县城至石门秀坪)前期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沅澧城镇快速干线8号大道(安乡县城至石门秀坪)前期工程咨询服务已由常德市政府、市发改委批准同意,招标人为常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拟建线路从安乡县城起经津市保河堤、临澧烽火、临澧县城南至石门秀坪,总长约80公里。
2.2技术要求:
本拟建路线按一级公路标准规划建设,一般路段路基宽度拟按24.5米建设、时速8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桥涵设计汽车载荷等级为公路-I级。
2.3招标范围与合同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对本次招标的拟建路线,分别以项目所在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深入研究并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工程所涉及各系统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可实施性,详细调查初步路线走向以及关键节点的分析比较,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并通过专业机构的审查,以及编制沅澧城镇快速干线1-8号大道项目建议书的汇总报告。
2.4服务周期: 3 个月;
编制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07月10日前完成初稿;2017年07月30日前完成中间稿;2017年08月10日前完成送审稿。
编制项目建议书:2017年08月10日前完成初稿;2017年08月20日前完成中间稿;2017年08月30日前完成送审稿。
总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咨询(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服务范围须包含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近五年内至少完成一条主线里程在30km及以上的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19日至2017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808号泓鑫桃林商业广场5楼】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资料原件报名: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同样有效);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④工程咨询资质证书副本。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报名时资料齐全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路808号泓鑫桃林商业广场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德市交通运输局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地 址:常德市柳叶大道2999号
邮政编码:415000
联 系 人:李艳
电 话:158866727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3038号常德商会大厦26楼
邮政编码:415000
本项目联系人:廖建强 尹凡超
本项目联系电话:0736-7367988
本项目传真:0736-7367985
监督部门: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常德市柳叶大道2999号
电 话:0736-7162711
传 真:0736-7162710
邮政编码:415000
附件1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沅澧城镇快速干线8号大道(安乡县城至石门秀坪)前期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利益相关情况。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没有报名参加沅澧城镇快速干线8号大道(安乡县城至石门秀坪)前期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的投标。
若在评审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
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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