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舟山市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0,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舟山普陀区329国道与城北主一路东段接线匝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所属区域:浙江-舟山-普陀区,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采购业主:舟山市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普陀区329国道与城北主一路东段接线匝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普陀区329国道与城北主一路东段接线匝道建设工程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普发改审【2014】61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交通运输局舟交【2016】216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
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东港街道舵岙。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起点位于兴东北路与应家湾路交叉口,终点为329 国道应家湾水库附近。本项目按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设计速度30km/h,路线全长268.046米,其中匝道桥宽 11.5 米,长约 201 米;引道宽 11.5 米,长约 67 米。
2.3 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共 10个月。
2.4 招标范围:普陀区329国道与城北主一路东段接线匝道建设工程(K0+000~K0+268.046段)包括路基、路面、桥梁、安全设施等内容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2.5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普陀区329国道与城北主一路东段接线匝道建设工程(K0+000~K0+268.046段)施工监理。
监理服务期为:35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为11个月(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及交工验收期),缺陷责任期监理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监理业绩、监理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6 月 20 日~2017 年6 月26 日在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招标投标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联系方式:电话:4008503300或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7 月 11 日 14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www.zsjtw.gov.cn)、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普陀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康腾路18号康腾大厦七楼
联 系 人: 李名贵
电 话:18806802126
邮 编:316100
招标代理机构: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1楼
联 系 人:竺波迪
电 话:0580-3057716
邮 编:316100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标段:普陀区329国道与城北主一路东段接线匝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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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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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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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标段:普陀区329国道与城北主一路东段接线匝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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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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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
自2012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公路工程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结构或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结构的桥梁施工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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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并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有关数据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标段:普陀区329国道与城北主一路东段接线匝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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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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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道桥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公路工程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结构或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结构的桥梁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年龄60周岁及以下。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的打印件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打印件,未提供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的结果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jlsccx.zjt.gov.cn/,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普陀区329国道与城北主一路东段接线匝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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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要 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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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2014年1月1 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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