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金湖金开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0,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开发区道路体系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所属区域:江苏-淮安-金湖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金湖金开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083117012501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0]开发区道路体系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3208311701250102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道路体系设施建设项目 | ||||||||
| 标段编号 | 3208311701250102-BE-001; | 标段名称 | 开发区道路体系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7年6月1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17年7月10日 | ||||||||
| 公告信息 |
开发区道路体系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开发区道路体系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金发改投资复[2017]17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金湖金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 2017—2018年度新建道路20条,扩建道路5条,黑色化改造道路11条及配套相应道路管网、绿化、亮化、部分道路沿线配套改造等综合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其中:2017年度计划内容:新建道路15条(500米以下道路2条、500-1000米道路6条、1000-1700米道路7条),扩建道路5条(分别为1140米、2800米、570米、1040米、1470米),黑色化改造道路5条(分别为5220米、4400米、3800米、1990米、385米);2018年度计划内容:新建道路5条(分别为685米、1665米、1250米、2200米、3400米),黑色化改造道路6条(分别为3370米、1990米、1020米、1440米、480米、1850米)及配套相应道路管网、绿化、亮化、部分道路沿线配套改造等综合项目。主干道宽约24—30米左右; 2.3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标线、标牌、管网、附属、绿化、亮化、部分道路沿线配套改造等所有项目等全范围施工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 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暂定540日历天 2.5投资额: 约5.0亿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付款: 第一次付款: 单项工程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60%; 第二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后的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与中标费率的乘积的80%; 第三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后的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与中标费率的乘积后的余款。 注:如监理服务费用最终结算价大于合同价款的,以合同价款做为监理服务费的最终结算价;如小于合同价款的,按上述付款办法按实结算。(监理服务费用最终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中标费率。) 2.9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上限费率暂以投资额5.0亿元的1%;设定。计算得出最高投标限价为(大写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万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反映2015年度或2016年度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是联合体即可)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16年6月份以来连续近3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申请人提供相关原件) 注册执业证书上注册专业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工程除设总监理工程师外必须设总监代表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与总监代表二者不得兼任,总监代表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代表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16年6月份以来连续近3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至少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0名。(所列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招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各施工阶段对施工监理人员需要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到位(其费用包括在本合同价中)。所配置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专职人员且必须提供2016年6月份以来连续近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申请人如实提供按上述要求配备的承诺书原件)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配备监理员12名;(所列监理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招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各施工阶段对施工监理人员需要增加相应的监理人员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到位(其费用包括在本合同价中)。所配置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专职人员且必须提供2016年6月份以来连续近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申请人如实提供按上述要求配备的承诺书原件) 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经在监工程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允许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及担任总监,并在同一设区市不超过两个项目担任总监职务。(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及符合本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3.11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3.1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被授权委托人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2016年6月份以来连续近3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授权委托书原件。 3.1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申请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名称,该保证金在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2、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如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相应的承诺书格式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响应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承诺书内容的前提下自行编制。 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详见“淮招管[2012]20号”)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 申请表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CA办理程序及资料: 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2f107f17-bd55-4fd8-8fd5-fa653d627af8&CategoryNum=005002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未在网上进行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视作废标处理 4、特殊说明事项 (1)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违反《淮安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不得在《淮安市限制市场准入名单》、《淮安市限制建筑市场准入人员名单》中,如在名单中且被解除限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4)中标单位拟投入现场的检验室及设备、检测仪器等,必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报请招标人验收,验收不满足要求的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5)2012年9月1日起,资格预审、投标现场审查、或资格后审以及现场评标需核查的材料将不再审查纸质材料,全部使用企业自行录入数据库并经公示的资料(企业诚信库),在评标时,投标人在数据库(企业诚信库)中未录入并未经备案公示的信息将不予认可,除招标文件另行要求的、进账单、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外。 (6)中标人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发包人联系并签订合同。洽谈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与发包人洽谈签订。如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联系洽谈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非发包人原因)或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单位不是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与发包人洽谈合同的,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法定程序重新选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对所有投标单位及拟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网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8)根据金办函(2017)3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税收征管工作的函:中标人(承包人)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在我县成立的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该项目分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该项目分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以项目分公司缴纳税款的,中标人(承包人)需按规定预缴税款。本市范围其他县、区建筑企业在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必须在我县成立分公司,接受我县税务部门正常纳税户管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缴纳税款的,发包人按应缴税款在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公开电子远程评标,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7年6月19日-2017年7月10日上午8:00-下午17:30。 6.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每标段叁佰零伍元,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7.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 年 7 月10日 9:30:00 ,地点 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湖国际大厦金湖西路188号)三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招标投标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湖金开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 地 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 联 系 人: 联系 人:张月珠 电 话:051786986980 电 话:0517-86895515
2017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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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 特殊公告[0]
开发区道路体系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开发区道路体系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金发改投资复[2017]17号(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金湖金开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 2.2 工程规模: 2017—2018年度新建道路20条,扩建道路5条,黑色化改造道路11条及配套相应道路管网、绿化、亮化、部分道路沿线配套改造等综合项目施工监理项目。其中:2017年度计划内容:新建道路15条(500米以下道路2条、500-1000米道路6条、1000-1700米道路7条),扩建道路5条(分别为1140米、2800米、570米、1040米、1470米),黑色化改造道路5条(分别为5220米、4400米、3800米、1990米、385米);2018年度计划内容:新建道路5条(分别为685米、1665米、1250米、2200米、3400米),黑色化改造道路6条(分别为3370米、1990米、1020米、1440米、480米、1850米)及配套相应道路管网、绿化、亮化、部分道路沿线配套改造等综合项目。主干道宽约24—30米左右; 2.3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标线、标牌、管网、附属、绿化、亮化、部分道路沿线配套改造等所有项目等全范围施工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 监理服务期:与工程施工工期同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暂定540日历天 2.5投资额: 约5.0亿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付款: 第一次付款: 单项工程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款的60%; 第二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后的第12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与中标费率的乘积的80%; 第三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后的第24个月内,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与中标费率的乘积后的余款。 注:如监理服务费用最终结算价大于合同价款的,以合同价款做为监理服务费的最终结算价;如小于合同价款的,按上述付款办法按实结算。(监理服务费用最终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中标费率。) 2.9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上限费率暂以投资额5.0亿元的1%;设定。计算得出最高投标限价为(大写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万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申请人提供有效的反映2015年度或2016年度企业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是联合体即可)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16年6月份以来连续近3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申请人提供相关原件) 注册执业证书上注册专业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本工程除设总监理工程师外必须设总监代表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与总监代表二者不得兼任,总监代表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代表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申请单位。(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16年6月份以来连续近3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至少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0名。(所列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招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各施工阶段对施工监理人员需要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到位(其费用包括在本合同价中)。所配置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专职人员且必须提供2016年6月份以来连续近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申请人如实提供按上述要求配备的承诺书原件)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配备监理员12名;(所列监理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招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各施工阶段对施工监理人员需要增加相应的监理人员时,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置相关专业人员及时到位(其费用包括在本合同价中)。所配置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专职人员且必须提供2016年6月份以来连续近3个月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申请人如实提供按上述要求配备的承诺书原件) 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经在监工程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允许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及担任总监,并在同一设区市不超过两个项目担任总监职务。(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及符合本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3.11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申请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原件) 3.1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被授权委托人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2016年6月份以来连续近3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养老保险手册、授权委托书原件。 3.1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申请人应尽可能的提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打入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账户,投标申请人转帐或电汇、网银时在备注上尽量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的工程名称,该保证金在该工程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转为其它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网银凭证上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必须清晰,无法辨认导致评委判定为无效保证金的自行负责。若因申请人或银行问题造成保证金入帐迟缓,招标人概不负责)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 2、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如投标文件格式中无相应的承诺书格式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响应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承诺书内容的前提下自行编制。 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详见“淮招管[2012]20号”)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招投标动态→更多→《关于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 申请表下载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 CA办理程序及资料: http://www.haztb.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2f107f17-bd55-4fd8-8fd5-fa653d627af8&CategoryNum=005002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未在网上进行投标登记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视作废标处理 4、特殊说明事项 (1)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违反《淮安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不得在《淮安市限制市场准入名单》、《淮安市限制建筑市场准入人员名单》中,如在名单中且被解除限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4)中标单位拟投入现场的检验室及设备、检测仪器等,必须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报请招标人验收,验收不满足要求的作自动放弃中标处理。 (5)2012年9月1日起,资格预审、投标现场审查、或资格后审以及现场评标需核查的材料将不再审查纸质材料,全部使用企业自行录入数据库并经公示的资料(企业诚信库),在评标时,投标人在数据库(企业诚信库)中未录入并未经备案公示的信息将不予认可,除招标文件另行要求的、进账单、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外。 (6)中标人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7 个工作日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发包人联系并签订合同。洽谈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与发包人洽谈签订。如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联系洽谈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非发包人原因)或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单位不是由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与发包人洽谈合同的,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法定程序重新选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对所有投标单位及拟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查询,若查询发现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网址:“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8)根据金办函(2017)3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税收征管工作的函:中标人(承包人)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在我县成立的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该项目分公司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该项目分公司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无法以项目分公司缴纳税款的,中标人(承包人)需按规定预缴税款。本市范围其他县、区建筑企业在我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必须在我县成立分公司,接受我县税务部门正常纳税户管理。未按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缴纳税款的,发包人按应缴税款在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公开电子远程评标,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17年6月19日-2017年7月10日上午8:00-下午17:30。 6.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每标段叁佰零伍元,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7.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 年 7 月10日 9:30:00 ,地点 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金湖国际大厦金湖西路188号)三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招标投标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湖金开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 地 址: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 联 系 人: 联系 人:张月珠 电 话:051786986980 电 话:0517-8689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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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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