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0,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石家庄省道s537石家庄二环西延工程l鹿泉台头村至井陉北良都路灯照明施工招标,所属区域:河北-石家庄-井陉县,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招标编号:HBDY-SG17-106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详细情况
| 工程编码 | 130100170427-001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专业项目 |
| 工程名称 | 省道s537石家庄二环西延工程(l鹿泉台头村至井陉北良都)路灯照明施工招标 | ||
| 建设单位 | 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
| 工程地点 | 石家庄 | ||
| 建筑面积 | 1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 |
| 工程招标范围 | 本项目路灯照明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 ||
| 招标代理单位 | 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474.6501 (万元) |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1500 元 | |
| 文件发售地点 | 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2座14F) | ||
| 联系人 | 孟春秀 张文 | 联系方式 | 0311-85288943转8006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7-06-20 09:00: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7-06-26 17:00:00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7-06-20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7-06-26 17:00:00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7年6月20日至 2017年6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1: |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2座14F) | ||
| 内容 |
招标编号:HBDY-SG17-1061 1、招标条件 本已由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鹿泉台头村至井陉北良都新建道路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基础【2014】347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SJZ-1405013)。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交通部门补贴40%及地方政府筹措6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委托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本项目路灯照明施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鹿泉市台头村南侧与规划南二环西延相接处,向西经台头村、大宋楼、小宋楼,上跨青银高速,经庄窝、小车行,利用预留通道下穿石太高铁至韩庄与山前大道平交,向西北设置隧道至鹿泉市水峪村,向西南设置隧道至井陉县东庄,向西经东庄村、北庄村、皇都村,跨越石太高速至帐方岭村上跨现状乡道上塔线,继续向西经北良都村、跨越金良河至终点与省道衡井公路相接,全长19.849公里 桩号K0+000-K6+400段, 设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带上。采用12/10m双臂热镀锌喷塑钢杆,机动车道按照250W高压钠灯,灯具安装高度12m,非机动车车道侧安装150w高压钠灯,灯具安装高度10m.路灯间距40m左右。 2.3建设工期: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计划交工日期为: 2017年10月20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路灯照明工程施工,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招标公告附件2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报名。 3.5为本项目服务的监理单位石家庄宏业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与存在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不可以进行投标。 3.7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8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开标时,由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2016年6月至今)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中过去1年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 2017年6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在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2座14F)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可只提供清晰的彩色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新版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可只提供清晰的彩色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 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开标室以1楼大厅显示屏显示的开标室为准)。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递交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告知函有行贿犯罪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zfcg/)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9号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2座14F 邮编:050000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7963951 电话:0311-85288943转8006 传 真:0311-67963951 传真:0311-85288943-8004 联系人: 田华 联系人:孟春秀 张文政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道路及照明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4年6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过一项路灯的施工,且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市政或相关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14年6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路灯照明工程的施工。 项目总工 1 市政或相关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及以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3年(2014年6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总工或副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路灯照明工程的施工。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技术方案建议书、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保函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保函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其上级银行出具。 C.投标保函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0)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 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总价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否决的投标报价之外,投标人数量在30家(不含30)以上时去掉3个最高报价及3个最低报价,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投标人数量在20(不含20)到30家去掉2个最高报价及2个最低报价后,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投标人数量在10(不含10)到20家去掉1个最高报价及1个最低报价后,其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投标人数量少于10家时,所有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从97%、98%、99%、100%中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评标价得分保留4位小数。 2.2.4(4) 其他因素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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