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0,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株洲湘山公园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株洲,所属行业分类:公园,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湘山公园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已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炎发改审【2017】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炎陵县园林绿化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株洲公正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炎发改招【2017】10号文核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山公园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 2.2 建设地点:炎陵县; 2.3 建设规模:湘山公园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双江广场、双江吊桥、碧江栈道、百草大道、湘山广场,对湘山门楼、知青阁、五子庙、大雄宝殿等区域进行维修,对湘山门楼至碧江苗圃、三叉口至五子庙、三叉口至知青阁、三叉口至烈士塔等路段进行提质。其中一标段具体内容为双江广场面积10000平方米,地面铺设花岗岩地板、修建驳岸、挡土墙等;栈道总长1470米,种植乔木(灌木、色带)及重檐阁等,具体以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投资3030.9万元,其中一标段建安工程费用为15377077.63元。 2.4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等人员组成,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都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均不得有在建项目。省外企业需提供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并能通过互联网查询人员信息的真伪;省内企业以湖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以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本单位的近1年(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及违法转包; 3.7其它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评标办法和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4.2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拾伍 万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7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止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zzzyjy.cn)进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澄清答疑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上述相关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09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