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1,截止日期:2017-07-21,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闽清县梅溪新城公交总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福州-闽清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7〕027号,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7〕027号 |
| 开标时间:2017-07-21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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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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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7〕027号 1. 招标条件 本闽清县梅溪新城公交总站项目(施工)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17〕4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闽清县梅溪新城福银高速出口旁。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116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6380.12平方米,规划建筑密度15%,容积率0.5,绿地率15%,规划公交停车位63个,小车停车位2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57个,本工程建安造价约2001.33万元,具体以闽清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控制价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梅溪新城公交总站项目施工,主要为1#楼地上5层地下1层,2#楼地上1层,3#楼地上2层,岗亭1和岗亭2地上1层,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附属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具体以闽清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中心审定的工程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1)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2)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请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 ,下午2时30分 至5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9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2017年7月3日交付图纸。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自行向招标人申请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互华榕招字〔2017〕027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件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银行保函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com)及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闽清县南北大街120号,邮编:350800 电 话:0591-22310002 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邮编:350013 电 话:0591-85930381,传真:0591-87582611 联系人:池惠平、文平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账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004 7333 1890 0100 01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 监督部门: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电 话:0591-223732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