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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镇江市特教中心异地迁建项目货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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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江市特教中心的镇江市特教中心异地迁建项目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为镇发改社会发[2016]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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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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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概况及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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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货物预估价约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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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地点:彭公山路(东篱春晓小区)以东,南徐路以南,扬溧高速以西,团山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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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货期或交付试用期:供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期:具备安装条件15日历天内安装验收交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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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货物预估价约:3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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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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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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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201605989-11 |
异地迁建项目残障学生无障碍专用(无机房方型三面观光)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工程 |
施工图纸中1台残障学生无障碍专用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内容 |
45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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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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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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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资质类别或资格的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经过制造商授权的唯一的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投标申请人为制造商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A”级资质原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B”级资质原件;投标申请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A”级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需提供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B”级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且代理商应具备安装“B”级资质,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装“B”级资质原件。
(4)、投标人需提供为原厂生产的承诺书。; |
| 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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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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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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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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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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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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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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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条件:出具报名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原件,以报名企业注册地的市级(含县市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查询记录为准。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审不合格单位。 |
| 五、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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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柒仟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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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的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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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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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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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jggzy.gov.cn/-办事指南”保证金缴纳流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帐号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或者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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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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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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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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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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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货款支付担保。 |
|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
| 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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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0分,技术响应10分,售后服务10分,安装及调试方案5分,业绩5分。
①投标报价(7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即7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人的投标价比基准价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3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足1%按内插法计算。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②技术响应(10分)
⑴、曳引悬挂系统(2分):比较曳引系统、悬挂系统技术性能,符合采购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曳引悬挂系统采用复合钢带的加1分。
⑵、控制系统(2分):比较控制系统品牌、产地及技术性能,符合采购要求的得基本分1分,主要部件或元器件优于采购要求的视情加分。
⑶、门机系统(2分):比较门机系统品牌、产地及电气元器件,符合采购要求的得基本1分,优于采购要求的视情加分。
⑷、安全系统(2分):比较安全部件的品牌、产地、材质、方式及技术性能,符合采购要求的得基本1分,带有曳引悬挂系统安全检测功能的加1分。
⑸、功能响应(2分):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无障碍标准得1分,功能达到采购要求的得基本分0.5分,每增加一个实质性功能的加0.1分,本项得分不超过2分。
③售后服务(10分):
⑴、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计划 (1分)
⑵、售后服务应答及处理时间得1分,承诺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得2分(满分2分 )
⑶、制造商在镇江市区设有长期稳定的售服系统,并且经过政府主管部门认证(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分公司在镇江技术监督局维保星级证书(适用地为镇江市)4分(满分4分)
⑷、承诺延长免费质保及维保一年得1分,最多得3分。
④安装及调试方案(5分):
主要针对投标人的安装及调试方案是否可行完善进行评价。满分5分。按三个等级评分:好4-5分,中3-4分,差3分及以下。(5分)
⑤业绩分(5分):
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过类似采购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在31万元(含)以上的,加5分。(提供采购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⑥本次招标的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依序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则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 |
| 八、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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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300.00元后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于2017年6月21日00:00至2017年6月26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512527507)。 |
| 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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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付款条件为:中标后,甲方根据资金实际情况与中标单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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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资审合格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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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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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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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中标必须满足招标人在招标清单说明中所列的所有技术要求。2、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市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5032867)。 |
| 十、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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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地址: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宝塔山星星村都天庙100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27栋3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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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陆老师、史老师 |
联系人: |
贡佳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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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11-84490831 |
电话: |
15716107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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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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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1-88888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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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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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