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邵武市城南大道开发项目经理部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6-21,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南平甲供材料张三丰大道改扩建工程,所属区域:福建-南平-邵武,所属行业分类:改扩建,招标代理: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邵武市城南大道开发项目经理部,招标编号:闽中信SW【2017】采字第6号,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元,开标地点: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闽中信SW【2017】采字第6号 | ||||||||||||||||||||||||||||||||||||||||||||||||||||||||||||||||||||||||||||||||||||||||||||||||||
| 开标时间:2017-07-12 | ||||||||||||||||||||||||||||||||||||||||||||||||||||||||||||||||||||||||||||||||||||||||||||||||||
| 所属行业: | ||||||||||||||||||||||||||||||||||||||||||||||||||||||||||||||||||||||||||||||||||||||||||||||||||
| 标讯类别: | ||||||||||||||||||||||||||||||||||||||||||||||||||||||||||||||||||||||||||||||||||||||||||||||||||
| 资金来源: | ||||||||||||||||||||||||||||||||||||||||||||||||||||||||||||||||||||||||||||||||||||||||||||||||||
| 招标代理: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业主名称:邵武市城南大道开发项目经理部 | ||||||||||||||||||||||||||||||||||||||||||||||||||||||||||||||||||||||||||||||||||||||||||||||||||
| 所属地区: | ||||||||||||||||||||||||||||||||||||||||||||||||||||||||||||||||||||||||||||||||||||||||||||||||||
| 招标公告
受邵武市城南大道开发项目经理部委托,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甲供材料(张三丰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闽中信SW【2017】采字第6号 2、招标货物名称及简要技术要求见后附表:招标货物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 6月27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登录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wsggzy.com)购买并下载标书。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本项目最高限制金额为6003042.98元,投标分项单价超过限制性单价及总价超过限制性总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投标方资格要求: 5.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6 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 5.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 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2)依法缴纳税收:2017年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9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10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正本提供原件,副本可提供正本的复印件)。 5.1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评标方式: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7、在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 9 :00 时之前提交到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室 ,地 址:邵武市熙春路电信智能大楼三层(由大地保险楼梯上)。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的法人代表人(或受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8、开标时间:2017年 7 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 9 :00 时正。 9、开标地点: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开标室 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标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下述银行帐号,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中信SW【2017】采字第6号”。 开户银行:邵武刺桐红村镇银行 开户名称: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51510010010000023178 备注:各投标人通过电汇或转账缴交保证金后,需要登录交易平台进行保证金缴交关联登记,参加开标时需提供报名号回执单、投标保证金汇款转账银行回单和在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面登记的保证金缴交关联凭证单,未按流程进行操作,会影响到投标保证金的办理退还。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2、以上如有变更,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wsggzy.com)通知,请投标方关注。
1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邵武市城南大道开发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程春 联系电话:6216368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中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邵武市天润花园小区15幢1楼道402室 邮 编:354000 电子信箱:879516929@qq.com 联系人:连女士 联系电话:18659988666 附1:招标货物一览表
备注:1、此价格为含税价,并包含运费即运至邵武业主指定堆放点。 2、根据业主要求进行供货,供货分为6~12次,具体以业主通知为准,接收单位由业主指定,双方应就数量、质量交接清楚;另业主发出供货指令7日内未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的按违约处理,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 3、质量控制: (1)中标人应于中标公示期间(或中标公布发出后的7日内)按要求提供样品,业主按附2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标准,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括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有任何一项检测不合格的,即为整体检测不合格,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开始供货后,业主将根据需要对中标人所送货物进行随机抽样,并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包括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核验不合格的,整批货物不予验收。如果出现连续两次检测不合格,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样品及今后供货抽检所需的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 4、规格要求中,人行道板和盲道板的厚度误差不得超过﹣5%;其他尺寸误差不得超过±5mm。 5、付款方式:材料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先支付货款的70%,余款25%待所有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 6、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7、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前转入业主指定的账户中,未按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执行完成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8、分项报价超过附1招标货物一览表中单价或者总金额超过合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做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2:投标货物检测报告要求提供的检测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行道板砖、路缘石和盲道砖这三种货物的的检测报告,石材检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包括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一、 603#花岗岩人行道板(包含桃红拼花板)
二、 A型花岗岩路缘石
三、 603#花岗岩盲道板
附注:1、色差在招标公示时对样品进行比对,如检测项目中有该项目也可。 2、尺寸参照提供的施工图纸,并在招标公示时对样品进行检验。路缘石150*400*900mm和150*500*900mm两种规格的视为同种货物,可以只提供一份检测报告。 4、投标人必须为企业或厂家,不得为个人或者人体经营者。 5、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日期为开标前六个月内方为有效,中标人须提供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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