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为改善办学条件,依据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审【2017】55号文件精神,实施射阳县第四中学拆建教学楼及附属工程,工程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该项工程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射阳县第四中学校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 22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7月;
5、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6、工程内容:包含拆建教学楼(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等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7、工程规模:包含拆建教学楼(土建、安装)及附属工程,其中新建教学楼面积约为2131.12平方米,四层(局部五层),桩基础,框架结构,附属工程包括消防水池泵房、室外消防、水泥场地、室外广播管道(线)、室外监控管道(线)、室外给水管道等项目,造价约375.54万元;
8、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375.54万元;
9、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0、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其他要求:
4.1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中体现。
4.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业绩要求:无。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5.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5.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5.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6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人员2016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4.10.1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10.2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4.11根据射阳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射办发[2010]42号“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投标报名人应出具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华东六省一市投标人亦可直接到射阳县检察-院查询并出据),无行贿记录者方可参加投标报名。
5、以往投标和经营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付款方式:(4:3:3模式)
1、施工合同签订并备案后,甲方付5%的工程款到施工方开设的“射阳县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基础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付10%的工程款到施工方开设的“射阳县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3、主体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付15%的工程款到施工方开设的“射阳县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甲方再付10%的工程款到施工方账户;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满一年,甲方根据审计结果再付30%的工程款到施工方账户;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满两年,甲方根据审计结果结清全部工程款。
7、按上述进度付款,无利息补偿。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7.5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射阳县招投标市场;
帐 号:1109630109000146848;
5、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7、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1、采用合理低价法;
2、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3、确定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为96%、97%、98%,在开标前随机抽签确定。
A值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Q2=1-Q1。K1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2取值为95%。Q1、K1值在开标前随机抽取确定。
A值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值)。
B值为招标控制价(即投标最高限价)
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9分,每下浮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投标人得分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排序。
八、招标公告发布及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招标公告发布:
1.1发布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1.2发布媒体: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网;
1.3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至2017年06月27日。
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2.1发售时间:2017年06月21日至2017年06月27日。
2.2发售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5.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4、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注意事项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县第四中学
地 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海河镇陈墩村9组
联 系 人:戴建国
联系电话:13770147046
代理机构: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希望大道与亭湖大道交汇处花漾国际公寓2号楼6楼621室
联 系 人:高翔
电 话:180363038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