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超滤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买方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重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70303548。
2.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招标范围:过滤装置(超滤膜),数量:264台。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设计、制造、技术支持、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需提供近三年内销售在100万平米以上的业绩证明及业主联系方式(至少提供一份),且投标人所投产品超滤膜选用膜的原材料为进口PVDF(聚偏氟乙烯)材料(需提供原材料采购合同证明)。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5)投标人近3年(2014-2016)应具有5家以上的供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和用户使用证明文件。
(6)投标人具有污水回用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且处理能力大于500t/h,外压式超滤膜连续使用3年以上(2014年1月1日前投用)的业绩不少于3家。业绩证明,包括以下资料: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供货合同复印件、最终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合同文本中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可在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中加以说明。
(7)投标方的同类型产品近五年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良业绩,否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方的产品质保期为该产品使用后一年或膜组安装后十八个月,以先到为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潜在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全部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6月28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请登录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按照购标审核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扫描件后,提交购标申请(售标审核电话:0912-8281331);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快捷支付、企业网银或者个人网银电子支付标书款(备注:网上售标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神华招标网右侧下方帮助中心栏目的《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或系统中的操作手册)。投标人购标时,需要登记发票信息和邮寄地址,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将统一邮寄发票。购买招标文件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可通过神华招标网上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帐户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上传以下文件(该资料仅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近三年内销售在100万平米以上的业绩证明及业主联系方式(至少提供一份),且投标人所投产品超滤膜选用膜的原材料为进口PVDF(聚偏氟乙烯)材料(需提供原材料采购合同证明)(原件扫描);
3)资格要求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神东小区神东招标中心会议室。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cn)和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神华物资集团华南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小牌坊胡同甲7号银河SOHO中心7层50736
联系人:刘峰
联系电话:010-88189696-804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21号
联 系 人:李潇、杨红艳 电 话:0477-8296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