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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山镇2017年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民生设施改善计划工程(兴隆丽景城维修改造工程、兴隆丽景城空置房维修改造工程、金色家园一期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日期:2017-06-22     浏览:23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ZDGX-JLZB-057一.招标条件本兴隆山镇2017年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民生设施改善计划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

招标编号ZDGX-JLZB-057

normal align=left>.招标条件

normal align=left>兴隆山镇2017年度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民生设施改善计划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7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的兴隆丽景城维修改造工程、兴隆丽景城空置房维修改造工程、金色家园一期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normal align=left>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ormal align=left>2.1 计划投资:10362282元;

normal align=left>2.2 建设地点:兴隆山镇兴隆丽景城小区内及金色家园小区内;

normal align=left>    2.3 建设规模:兴隆丽景城维修改造工程、兴隆丽景城空置房维修改造工程、金色家园一期维修改造工程;

normal align=left>2.4 计划工期:90日历日;

normal align=left>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normal align=left>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normal align=left>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normal align=left>.投标人资格要求

normal align=left>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normal align=left>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

normal align=left>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ormal align=left>    3.4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normal align=left>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normal align=left>.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normal align=left>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620日至201762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A2310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normal align=left>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normal align=left>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normal align=left>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normal align=left>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normal align=left>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normal align=left>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normal align=left>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normal align=left>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normal align=left>    . 投标文件的递交

normal align=left>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71810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六楼601会议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normal align=left>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normal align=left>5.3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normal align=left>六.评标办法

normal align=left>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normal align=left>.发布公告的媒介

normal align=left>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normal align=left>.联系方式

normal align=left>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normal align=left>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                 

normal align=left>联 系 人:张剑锋

normal align=left>  话:0431-84626763

normal align=left>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left>  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A2310

normal align=left>联系人:李田宇

normal align=left>  话:0431-80859555  1858436846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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