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HRC[HA-2017]第111号 |
| 开标时间:2017-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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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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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四次) 投标邀请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招标条件本 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四次)已 由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华发改审 〔2017〕116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招标人为 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 规划用地面积 3025.8 平方米,路线起于镇政府门口,终于洋中大道,新建道路总长 192 米,路基宽度 12 米,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以排水、涵洞、边坡、安全设施及以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901810.39 元。 2.2 技术标准 : 本工程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 )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35/T-2007 )等规定。 2.3 招标范围: 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四次)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纪要等。 2.4 工程建设地点: 华安县高安镇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 / 1-2004 )及国家现行公路工程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要求投标人具有效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 ; 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公路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 〔2013〕41 号、闽建筑函 〔2014〕6 号”文件规定),并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5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 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 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7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 2 幢 3 梯 2509-2512 室)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 年 7 月 10 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 ( 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 以 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 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 ) ,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的投标保证金; 6.1.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18000 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户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帐 号: 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 2012 〕 19 号》及《漳建易 〔2012〕12 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 再按单项工程 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1 日北京时间 8 时 30 分前, 提交地点为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②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haggzy.com )等媒介发布。 9.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7 年6月 28 日 前以传真、邮件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规定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黄先生 电 话: 15880571173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黄 电 话: 0596-2161156 监督部门: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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