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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四次)投标邀请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HRC[HA-2017]第111号开标时间:2017-07-11所属行业:标讯类别:资金来源:招标代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主名称: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所属地区: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四次)投标邀
招标编号:HRC[HA-2017]第111号
开标时间:2017-07-11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所属地区:

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四次) 投标邀请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招标条件

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四次)已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审 〔2017〕116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招标人为 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 规划用地面积 3025.8 平方米,路线起于镇政府门口,终于洋中大道,新建道路总长 192 米,路基宽度 12 米,采用全路幅水泥混凝土路面,以排水、涵洞、边坡、安全设施及以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 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901810.39 元。

2.2 技术标准 : 本工程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 )和《福建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35/T-2007 )等规定。

2.3 招标范围: 华安县高安镇洋中大道支路道路工程(四次)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纪要等。

2.4 工程建设地点: 华安县高安镇

2.5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 1-2004 )及国家现行公路工程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要求投标人具有效合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

质 ; 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公路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 〔2013〕41 号、闽建筑函 〔2014〕6 号”文件规定),并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 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 , 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6 23 日至 2017 6 27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3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5 00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 2 3 2509-2512 室) 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6.1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 7 10 日北京时间 16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1.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应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 ( 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 ) 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 以款项到达时间为准,现金不予受理 ) ,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的投标保证金;

6.1.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18000 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户名称: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号: 35001667907052504335

6.2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 2012 19 号》及《漳建易 〔2012〕12 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 再按单项工程 交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 7 11 日北京时间 8 30 分前, 提交地点为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②华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haggzy.com )等媒介发布。

9.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7 年6月 28 日 前以传真、邮件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规定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10. 联系方式

人:华安县高安镇人民政府

人: 黄先生

话: 15880571173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小黄

话: 0596-2161156

监督部门: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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