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经济开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实施的2017年新城街道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桥梁工程已经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2017年新城街道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桥梁工程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新城街道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桥梁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街道正丰村境内。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50万元。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质量标准: 合格。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07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2017年新城街道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桥梁工程的施工,本次招标共计三座桥梁,分别为正丰村潮中河桥、正丰村南安龙河桥、正丰村潮南河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中体现。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含质检员、安全员】等不少于4人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2017年6月份或以后出具)。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
8、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经济开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经济开发区新城街道财政所;开户银行:建行盐城开发区支行;账号:32001739001059110080)。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投标保证金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仍存于招标人帐户。
如项目发生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招标文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③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七、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清单等的获取
1、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jz格式),下载地址:百度云盘(链接:http://pan.baidu.com/s/1jHEt0e6);
2、光盘领取: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采用专用光盘刻录形式,投标人依据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与嫩江路交叉口市民之家三楼311室,联系电话:0515-68086015。专用光盘费用50元,投标人在领取光盘时以现金形式缴纳。
(3)领取光盘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3、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22日下午17:00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07月03日上午09:00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
十一、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登陆后查看)??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二、其他
1、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3、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附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人(公章):盐城经济开发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吴健
联系电话:0515-88185779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8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杨杨
联系电话:0515-89803566 15851089096
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