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6月21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现澄清如下: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2.1.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投标;
2.1.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2.1.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出具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2.1企业近三年具有相同产品业绩;
2.2.2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2.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2.2.4 企业税务登记证;
注: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2.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6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2.7提供epro授权书,提供产品报关单。
其余仍执行原招标公告。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桓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5号主楼三楼
联 系 人:董艳茹、张臻
联系电话:0471-3339921
传 真:0471-3339928
电子邮箱:nmghmdl@163.com
招 标 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联 系 人:陈新民
联系电话:0471-6227189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